在園區設廠或擴廠時,很多企業把心力放在土地、廠房與設備,直到建廠後期才發現電送不進來:外線工程要排隊、受電設備空間不夠、契約容量估太低又得重新申請。一份好的用電計畫,應該在投資規劃初期就完成,把用電量、受電方式與停電備援一次想清楚。本文整理用電計畫的推估方法、法規門檻與審查重點,協助企業避免投產時程被電力卡住。

一、用電計畫會直接影響建廠時程與投資金額
電力不是蓋好廠房再去申請就好。外線引接、變電設備與廠內配電都需要設計、施工與檢驗,大型案件還要和台電協調供電方式,往往需要較長的前置時間。若太晚啟動,設備已到廠卻無法試車,利息與人事成本照樣發生。
依台電「新增設用電及躉售電力計畫書」表單附註,申請新增用電且合計契約容量達1,000瓩,或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者,應先提出用電計畫書。實際門檻與流程以台電最新公告為準。
二、用電量推估:從設備清單算出契約容量
- 列出所有用電設備
包含生產設備、空壓機、冷卻與空調、廢水處理、照明與辦公,標示額定容量與台數。 - 估計同時使用情形
設備不會同時滿載,要依排班與製程估算尖峰需量,而不是把容量直接加總。 - 分期規劃擴充
依產能爬坡分成第一期與終期,受電設備預留擴充空間,避免日後重新施工。 - 推估年用電量與電費
依稼動時數算出年度用電,放進營運成本,才看得出電費占比。
假設試算範例:某廠設備總裝置容量2,000瓩,若依製程估計尖峰時約六成同時運轉,尖峰需量約1,200瓩,再加上擴充餘裕,作為契約容量的初步估算。實際數字仍應由電機技師依負載分析確認。

三、受電規劃:電壓等級、外線與廠內配電
契約容量決定了受電電壓等級,也決定要預留多大的受電室或變電站空間。進駐產業園區時,要先確認園區既有的供電容量與饋線是否足夠;若需要新設外線,施工期程應排進整體建廠時程。廠內配電則要依產線配置分區,讓日後擴充或維修不必全廠停電。
四、契約容量大的工廠,要先算清楚綠電義務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的經濟部辦法,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須在期限內設置契約容量一定比例(現行為10%)的再生能源,可用自行設置、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等方式履行。
另外,立法院已於2026年8月三讀修正能源管理法,新設或增設用電達規定容量的能源用戶,須在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的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門檻與比例由經濟部另訂子法。相關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大型設廠案應把這筆投資提早編進預算。

五、停電備援:先分級,再決定投資多少
不是每台設備都需要不斷電。建議先把負載分成三級:停電會造成安全風險或整批報廢的關鍵製程、可以短暫中斷的一般生產、可等復電的辦公照明。關鍵負載配置不斷電系統與緊急發電機,必要時評估雙迴路供電;一般負載則規劃安全停機程序即可。這樣的分級能避免備援設備過度投資,也讓保險與客戶稽核時有清楚的說明。
六、審查委員與銀行怎麼看用電計畫?
園區審查與銀行授信時,用電計畫不只是技術附件,而是檢驗投資計畫是否可行的依據。委員常會比對產能、設備清單與用電量是否一致;銀行則會關心電費占營運成本多少,電價上漲時獲利是否還撐得住,以及綠電義務是否已列入投資金額。用電數字和財務預估對得起來,計畫的可信度才會提高。

七、常見問題
Q1. 用電計畫要在什麼時候開始準備?
建議在確定廠址、設備規格初步底定時就開始。若要進駐園區,最好在送件前就有初步的用電量推估,才能和園區確認供電條件。
Q2. 契約容量估高一點比較保險嗎?
不一定。估太高會增加受電設備投資與基本電費,也可能觸及用電大戶的義務門檻;估太低則可能無法支應投產需求。較好的做法是分期規劃,終期需求預留空間。
Q3. 設置太陽光電可以算進用電計畫嗎?
可以。屋頂光電能降低外購電量,也可能用來履行綠電義務,但要確認併聯條件與屋頂結構,並把設置成本與節省電費一起放進投資效益評估。
結語
用電計畫做得好,建廠時程、投資金額與營運成本才算得準。建議把用電量推估、受電工程與綠電義務放進整體設廠計畫,與廠房、設備同步規劃。
若正準備進駐產業園區,也可參考園區進駐計畫的審查重點,讓用電需求在送件前就和園區條件對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