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可以加大契約容量,水卻不一定買得到。近年乾旱與區域供水吃緊,讓水源成為設廠、擴廠能否如期投產的關鍵。用水量達一定規模的開發案,必須先提出用水計畫書,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才會核准開發。本文整理哪些案件要提、用水量怎麼估、回收率怎麼規劃,以及審查最常被問的重點。

一、哪些設廠案要提用水計畫書?
依水利法第54條之3及經濟部「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開發行為包括工廠設立、產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設置、火力發電廠興建、觀光旅館或觀光遊樂業經營等。興辦這些開發行為,計畫用水量達每日300立方公尺以上;或變更開發行為,使計畫用水量增加到每日300立方公尺以上,就應提出用水計畫。
要特別注意,同一開發單位在毗鄰區域分期或分區開發,用水量要累積合併計算,不能拆成幾個小案規避。用水計畫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轉送經濟部水利署審查核定。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二、用水量怎麼估?分三塊來算
- 製程用水
依產品、產能與製程配方估算,包括清洗、反應、冷卻補水等,是工廠用水的大宗。 - 公用設施用水
冷卻水塔蒸發與排放、鍋爐補水、純水系統的濃縮排水,常被低估。 - 生活用水
依員工人數、班別與宿舍餐廳配置估算,最好參考既有廠區或同業實績。
假設試算範例:某廠預估製程用水每日200立方公尺、冷卻塔補水每日80立方公尺、生活用水每日30立方公尺,合計每日310立方公尺,已超過300立方公尺門檻,就必須提出用水計畫。估算時也要分出試營運到滿載的逐年用水量,因為審查與日後追蹤都會依年度比對。
三、回收率怎麼規劃?先看法規怎麼要求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並沒有對所有工廠規定一個統一的回收率百分比。辦法要求的是:依開發內容與區域供需情勢,規劃可行的節約用水措施;工業用水應依用水平衡圖,提供製程中必要的水量監測紀錄,據以計算用水回收情形。
因此回收率要從製程出發,說明哪些水可以回收、用什麼設備、回收後用在哪裡,並與用水平衡圖對得起來。若園區、環評或客戶另有回收或節水要求,也要一併納入。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大型用水案,還可能被要求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

四、審查委員最常追問的4件事
- 用水量合理嗎?
委員會比對產能、製程與同業用水量,數字偏高要能解釋。 - 水從哪裡來?
須取得自來水事業或其他供水單位的供水同意文件,或其他水源證明。 - 節水措施做得到嗎?
回收設備、製程改善要有具體規格與投資金額,不能只寫原則。 - 缺水時怎麼辦?
缺水應變措施要說明儲水容量、減產順序與替代水源。
五、節水投資也是投資效益的一部分
用水不只關係到審查。依經濟部耗水費徵收辦法,每月用水量超過9,000立方公尺的用水大戶,旱季用水須繳納耗水費;節水或回收表現較佳者可減徵,詳細費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回收設備的投資,可以和水費、耗水費的節省一起計算回收期,讓銀行看到節水不只是成本。

六、常見問題
Q1. 核定後實際用水量比計畫少,會有問題嗎?
會。辦法規定實際用水量連續三年未達各該年度計畫用水量七成,且差異量達每日300立方公尺以上,開發單位就要提出差異分析報告。因此用水量不宜為了保險而高估。
Q2. 進駐產業園區,還需要自己提用水計畫書嗎?
要看園區是否已整體提出並取得核定的用水計畫,以及廠商用水是否在園區配額內。建議在進駐申請前就向園區管理單位確認用水配額與供水條件。
Q3. 用水計畫書要多早準備?
建議在確定製程與產能規劃後立即啟動,因為供水同意文件需要和自來水事業協調,審查也可能要求補正,最好和建照、環評等申請同步進行。
結語
用水計畫書不是送審前補上的附件,而是確認新廠能否穩定取得水源的關鍵。把用水量、回收設備與缺水應變一起放進設廠計畫,投資金額與營運成本才會完整。
若規劃進駐產業園區,可一併參考園區進駐計畫的準備重點,在送件前先確認用水配額。

